饶县检字〔2018〕19号
关于表彰2017年度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人大的监督下,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并从中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务实肯干、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经民主推荐,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对下列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先进集体(3个):政工科、公诉科、控申科
先进个人(23名):
毛永清 沈 汶 郑水梅 程慧淑 张荣枝 周显英 肖信林 杨 敏 刘 舟 黄 瑜 曹艳蕾 周建波 江蒙恩 朱喆华 杨 斌 聂鋆韵 樊 敏 徐 硕 叶希钦 徐春丽 邱 静 姚 庆 苏 威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院检察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促进我院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8年5月14日
主题词: 2017年度 先进 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