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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范围:
1、接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本院提交的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的有关书面材料;
2、登记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告知本院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后通知本院的辩护人相关信息;
3、安排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到本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4、联系本院办案部门对听取辩护人意见作出安排。
所需证件: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授助公函。
上饶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上饶县旭日北大道行政新区 邮编:334100
电话:0793-7995257 13970343926
地址:上饶市广信区旭日北大道行政新区
电话:0793-8442000 邮编:3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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