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审判人员、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方通过远程视频同步在线庭审。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了详实的证据材料,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责任承担发表了出庭意见。彭某当庭认错悔过,表示愿意公开赔礼道歉,希望获得公众的谅解,并警醒教育他人。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16日13时许,中国“氢弹之父”、改革先锋于敏在北京逝世,全国人民无不沉痛哀悼。当日15时许,被告彭某在用手机浏览微博时,看到了题为“28载隐姓埋名!中国氢弹之父于敏逝世”的文章,在该文章下发表了“于敏们这样的人都应该早点死去,祸害整个世界”的评论。随后,该条评论被微博平台“紫光阁”(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旗帜杂志社官方微博)截取并转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次日,鄱阳县公安局对彭某在网络发表侮辱氢弹研究人员于敏的不当言论,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对上述线索进行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履行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于敏近亲属的支持下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疫情与亲情齐抓
上饶检察机关首次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庭审,有效提高司法效率,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带来的安全风险,同时彰显了保护英烈的社会责任和担当,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阻。
以案释法
检察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规现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于敏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改革先锋、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获得者,为实现国家富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毕生奋斗,其功勋彪炳史册,其精神永垂不朽,是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的历史英雄。于敏的事迹和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被告彭某在微博评论下发表的不当言论,已超出了自由言论的范围,不仅侵害了于敏的名誉权,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被告彭某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