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职责
县检察院是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工作。
二、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业务建设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执法保障为基础,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检察工作,突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 部门基本情况说明
上饶县人民检察院有预算单位1个;人员、车辆情况:编制72个,实有干部87人,其中在职63人、退休24人;办案车辆10辆。
四、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531663.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51563.44元,上级补助收入2980100元,执罚脱钩补助500000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9531663.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51563.44元:
(1)人员支出4527703.4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26264元,养老保险按单位工资比例20%列76957.68元,医疗保险按基本工资及新规定津补贴3%列74899.44元。
(2)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60元,遗属补助经费8028元,离退休活动费3840元
(3)日常公用支出1512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费626000元,工会经费73420.5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元,公务接待费266057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6522.44元,
上级补助收入2980100元:
(1)政法转移办案经费1430000元,
(2)政法转移业务装备1550100元;
执法脱钩补助500000元。
上饶县人民检察院
201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