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能,主要包括:(1)对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下同)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2)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直接立案侦查,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3)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上饶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十四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中心、技术科、监察室、法警队。
三、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额1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1万元),支出总额1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万元)。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70万元,支出决算为 2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公务用车10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20批,共计2367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减少35.52万元,减少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82万元,减少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万元,减少22%。
六、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8万元,比2015年减少69万元,减少10 %,变动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七、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采购办公桌椅若干,办公设备若干台。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院今年首次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信息化项目经费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业务需求的变化和技术的更新,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申请预算提交方案有差距;二是大部分项目的前期调研和建设周期较长,导致项目经费支付比较集中在年底;三是项目建成后的业务部门推广工作不及时,导致有些设备利用程度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申请预算经费时,对业务需求和技术方面论证充分,保证申请方案的有效落实;二是做好全年度的支付计划,避免支付集中;三是做好成果建成之后的推广工作计划,提高设备利用率。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上级补助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检察院各项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办公用房、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检察院开展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岗位业务培训、任职培训、晋级培训、续职培训。
(八)、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九)、“三公”经费:纳入检察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检察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上饶县人民检察院
201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