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能,主要包括:(1)对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下同)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2)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3)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54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工勤编制6人;年末实有人数54人,其中在职人员54人,退休人员26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67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8年增加261万元,增长18.52%;本年收入合计1673万元,较2018年增加261万元,增长18.52%,主要原因是:创卫经费、扫黑除恶等财政拨款数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673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67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673万元,较2018年增加261万元,增长18.52%,主要原因是:创卫经费、扫黑除恶等相关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66.6万元,占57.75%;项目支出706.99万元,占42.24%;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7万元,决算数为1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1万元,决算数为1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扫黑除恶办案量大、扶贫等中心工作、增加书记员等相关项目开支。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扫黑除恶办案经费、创卫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48万元,较2018年增加162万元,增加27.6%,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工资、工资调档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56万元,较2018年增加411万元,增加100.67%,主要原因是:创卫开支、扫黑除恶办案量大、扶贫等中心工作、增加书记员等相关项目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万元,较2018年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司法救助款。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万元,决算数为21.43万元,完成预算的54.95%,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95万元,增长8.3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14.8%,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9万元,下降37.81%。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量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万元,决算数为19.95万元,完成预算的68.79%,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05万元,减少5%。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平稳下降。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万元,减少12.29%,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性开支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7.8%。
共组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等 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万元。
组织对“检察院”等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检察主业全年受理批捕起诉案件数量年度指标值1001件,全年实际值1174件,超计划完成,办结案件数量年度指标值644件,全年实际值759件,完成目标,装备购置金额年度指标值89万元,全年实际值49万元,完成55%,未完成目标且效果较差,原因是大型成套设备基本完成配备,大部分是小型零星采购。案件办结率年度指标值64.34%,全年完成值64.65%,超计划完成目标,抗诉意见采纳率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完成目标,批准逮捕人数年度指标值348,全年完成值456,超计划完成,提起公诉人数年度指标值517,全年完成值663,超计划完成。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完成目标,审查起诉案件期限内结案率年度指标值99%,全年完成值99%,完成目标。 成本节约率年度指标值15%,全年完成值15%,完成目标。聚焦服务防范重大风险,加大对设众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完成目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与全省共抓打保护攻坚行动,助推绿色崛起。息诉信访率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完成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8.41%,全年完成值98.54%,完成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上级补助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检察院各项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办公用房、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检察院开展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岗位业务培训、任职培训、晋级培训、续职培训。
(八)、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九)、“三公”经费:纳入检察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检察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