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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7 13:09: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去年以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把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主题教育和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迸发出来的激情转化为守初心、担使命的扎实行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检察履职战疫情况

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带领全院干警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一是积极参与一线防控。踊跃参与融入网格群防群控,第一时间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全院干警对包干网格点罗桥街道下山居委会及检察院家属区进行挨户核查,设置进出口执勤点,安排干警每日轮流值守。二是依法严惩危害疫情防控犯罪。严格按照“疫情期间案件办理不松懈”的工作要求,依法从快从严办理涉疫情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积极主动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实现快捕快诉。2020年2月至5月,共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3人、起诉3三是主动助力复工复产。立足检察职能,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促进经济发展中体现了检察担当。

在这场抗击疫情的严峻斗争中,区检察院闻令而动,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深入社区、村委参与一线联防联控,以法与情写就广信区抗疫故事检察新篇章。

 

  2019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70华诞的大庆之年,也是我区撤县设区上下感恩奋进、砥砺前行之年,也是我院更新司法理念,忠实履行职责,强化自身建设,推动我院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的一年。

一、服务大局,把讲政治用心落到实处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精准履职,服务大局。

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受理提请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件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件3,受理此类审查起诉案件8件11人,已起诉1件2人。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对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5万元。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4件27人。结合办案,开展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组建扫黑除恶专业办案团队,配强办案力量,强化工作合力,提高办案质效。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全年共受理批准逮捕涉恶案件20件60人,起诉7件55人,判决5件14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强化“打财断血”工作,督促公安机关跟踪、追缴恶势力社会性质组织财产。坚决贯彻“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不断加大“打伞破网”力度,办理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2件3人,移交涉黑涉恶线索30条、“保护伞”线索13条。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制发检察建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覆盖全区,群众知晓率不断提高。

 

增强政治自觉,助力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好“平等”二字,确保各类企业诉讼地位、诉讼权利、法律保护一视同仁。2019年2月14日,我院与上饶县工商业联合会出台《关于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建立联系协调机制的通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维权联系点在区茶亭工业园区正式设立,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坚持谦抑、审慎、善意原则,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捕17件36人,起诉9件15人。深化检企共建,积极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专项活动和送法进企业活动,走访企业5家,提供点对点法律帮扶8人次,提升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勇于担当,把护平安真正扛在肩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

忠诚履职,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57件554人,依法批准逮捕307件46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04件979人,依法提起公诉442件677人,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15%、16 %。起诉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93件132人,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完善监察调查与检察审查有机衔接机制,办理区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件11人,起诉原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校长杨某某涉嫌受贿案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

司法为民,积极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检察职能,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化解矛盾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信访件等121件,顺利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访维稳任务。落实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和代理申诉工作机制,促进解决涉检信访问题。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3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62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民事监督案件申请人,发放救助金。落实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关爱未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院主要领导、中层负责人担任中学法治副校长,通过定制式普法、“法治进校园”等形式活动覆盖全区师生3000余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工作机制,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的,依法不批捕4人,证据不足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依法惩治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犯罪,批捕42人,起诉43人。集中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社会化帮教预防,提升跟踪帮教效果。

三、良性互动,让强监督实现双赢共赢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效果,切实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做优做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件。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件。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法院改判2件,得到法院支持。

做好做细,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2  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4件,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书面纠正违法2件,建议收监执行4人,有效防止脱管漏管。依法开展特赦专项检察,对特赦工作全面、全程进行法律监督,彰显法治权威。

做深做精,强化民行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强化监督,对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提请抗诉1件,向市院提请抗诉获得市院支持,已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5件,其中执行监督3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2件,另外对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2件。精准监督民间借贷纠纷领域虚假诉讼,强化刑民互动,有效整合监督资源,依法办理虚假诉讼案。扎实开展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与区法院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司法合力。

做稳做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严厉惩治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做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引入无人机助力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弥补传统人工取证缺陷。助力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检察建议15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已作判决。深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四个最严”和“关于开展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饮用水源保护等领域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14 份诉前检察建议,着力解决无证供水、不达标供水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四、深化改革,让破难题取得扎实成效

把改革作为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关键,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上下更大功夫,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良好制度保障。

突出实效,业务职能配置不断优化。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组建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未成年犯罪等专门办案组,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实行捕诉合一、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办案机制。完善检察官员额管理、建立实行分类考核,突出激励机制建设,制定《广信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探索“三类人员”管理新模式。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区检察院和区法院联合制定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实施办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

稳步推进,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注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优化效能、突出专业化建设、注重统一规范的原则,对检察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重构性改革,院内设机构由13个调整为5个。不断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使责权更加清晰,履职更加规范,监督更加有力。建立督促检察长亲自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切实发挥了“头雁”的引领作用。

积极探索,有效完善办案机制改革。完善非法证据排除、退回补充侦查等制度,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57人、不起诉91人,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案件203件278人。对155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93人。建立检察机关值班律师制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改革 ,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设置刑事检察机构,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固本强基,把强队伍持续狠抓到底

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推动能力建设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政治引领,锻造广信检察铁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定期研判,健全责任体系。新建党员活动室,打造“补钙强筋铸魂”精神家园。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学习研讨、组织参观、院领导上党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激励干警践行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

踏雪留痕,狠抓主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逐项逐条进行整改。强化司法办案监督,细化日常检务督察,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努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能。既注重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又注重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使“自选动作”有特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确保实现教育目标。发挥党组带动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规定要求,把党的建设挺进办案专班一线并形成理论调研文章。

苦练内功,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注重发挥党建示范带头作用,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综合运用“学习强国”“中检网”、知网、检答网等学习平台,加强党员日常教育活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宗旨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配合省检察院招录书记员18人。全年分层分类开展岗位培训26期26人次,提升干警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机制,让受监督成为行为自觉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区委报告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联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组织开展集中走访,邀请参加或参观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开放日、案件评审等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检察工作知晓度、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深化公开,着力构建阳光检察机制。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70件、重要案件信息35件、公开法律文书655份。健全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接待律师阅卷182次,接受律师、被告人及其家属的监督。

各位代表,经过一年的辛苦努力,我院在201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数据考核中位居第一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在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和法治体系建设中,检察工作的作用、影响和贡献度还不够突出;“四大检察”职能履行还存在短板,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社会要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检察队伍的司法理念、履职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意义重大。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办案、高标准司法,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积极争当区域治理排头兵,为努力描绘好新时代广信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提升履职站位,护航发展大局。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和区域法治需求,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参与对“套路贷”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用“检察蓝”守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春天”。

二是突出主业,在强化监督上务实作为。更新监督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量刑建议精准性,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持续打击虚假诉讼。做实行政检察,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入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提高公益诉讼检察质效,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

三是政治引领,在队伍建设上久久为功。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以能力和实绩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机制。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持之以恒从严治检,着力锻造“铁一般”检察队伍。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满意。

四是推进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构建专业化办案模式,进一步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原则,确保案件办理公正高效。继续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深化简繁分流等创新工作机制,做好内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主动参与、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信息平台及项目建设任务,使广信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各位代表,“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开拓进取,忠诚履职,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以保障大局的新作为,司法为民的新举措,检察工作的新成效,为努力描绘好新时代广信改革发展新画卷再作新贡献!                  

 

 

附 件:

有关术语解释

1、三大攻坚战: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2、司法救助: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这彰显了国家司法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人文关怀,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3、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除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以外,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期的精准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第一号检察建议缘起于一起性侵在校学生抗诉案,最高检以该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后,被告人刑期由十年有期徒刑改判无期徒刑。就抗诉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就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等,并要求全国各级检察院同步落实。

6、四大检察: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职能,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检察机关要通过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7、捕诉一体:是指受理移送审查的刑事案件,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通过实施捕诉一体,整合了刑事检察权,有效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强化了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

8、“四个最严”: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的标准、最严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被称为“四个最严”。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的安心、用的放心。

9、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涵盖12309门户网站(www.12309.gov.cn)、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等功能。

10、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2019年8月,《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正式在全国检察机关印发实施,填报内容也从单一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拓展至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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