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5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首次提出。18年后的今天,我国迎来首个“全国生态日”。近年来,广信区检察院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加强日常管理;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和人居环境整治;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助力谱写“大美广信”。
针对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广信区检察院在进行依法惩处的同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督促违法行为人增殖放流、补植复绿,通过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与行政执法机关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广信区检察院对辖区21个乡镇(街道)古树名木进行走访发现,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存在部分未挂保护标识牌、地面“过度硬化”等问题,通过制发诉讼前检察建议、磋商,推进有关职能部门对800余棵古树名木登记造册、挂牌保护、签订养护责任书、加强日常管理,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让古树“老有所依”,名木“名有所属”。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广信区检察院针对实地走访发现的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存在的建筑垃圾违法倾倒现象,通过公开听证、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以及“回头看”等措施,推进各职能部门、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有效协同治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违法倾倒问题。
广信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如既往地以能动履职的步伐,坚持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共建共治共享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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