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职责
县检察院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工作。
二、部门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业务建设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执法保障为基础,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检察工作,突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上饶县人民检察院有预算单位1个;人员、车辆情况:编制72个,实有干部89人,其中在职68人、退休21人;办案车辆17辆。
四、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1907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90625元,上级补助收入2980100元,执罚脱钩补助500000元,专项收入2220000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1907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90625元:
(1)人员支出377794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77948元,
(2)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72852元。其中退休费417948元,退休津贴546876元。遗属补助经费8028元,
(3)日常公用支出1682000元。其中公务费896000元,工会经费27484元,招待费311000元,交通费39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516元,
(4)专项经费10000元;
上级补助收入2980100元:
(1) 政法转移办案经费1430000元,
(2) 政法转移业务装备1550100元;
执罚脱钩补助500000元;
专项收入2220000元。
上饶县人民检察院
201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