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作用,在6月6日全国“放鱼日”上午,广信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等多家单位至广信区信江河段樱花半岛投放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暨联合打击非法捕捞百日攻坚活动启动仪式,通过增殖放流改善和修复信江河流域生态环境。


广信区检察院在办理邱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发现其采用禁用渔具、禁用方式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破坏了信江河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也破坏了水域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广信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实施当事人自愿增殖放流方式,经过释法说理,邱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出资购买鱼苗在信江河流域放生,以修复被其破坏的渔业生态环境。6月6日上午,邱某共购买草鱼、鳙鱼、鲫鱼、鲢鱼等品种鱼苗8万余尾进行投放。通过参加增殖放流活动,邱某进一步认识到自己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今后将把自己由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为“保护者”,守护美好家园出一份力。
信江河是上饶人民的母亲河,保护好信江水生生态环境,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广信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以增殖放流方式践行“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具体实践,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广信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让“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在此,广信区检察院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