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3-03-01 16:1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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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0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广信检察官“快问快答”带大家看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对我们的生活与行为产生了哪些影响。

答:《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过特别程序,下调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答:《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答:《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原系妨害公务罪中的一款,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其内容作出了重要修改,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该款确定罪名为袭警罪。】 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在今后的工作中,广信检察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精准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推动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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