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九十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一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区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为全力打造“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大美上饶”作出了积极努力,交出了一份份满意答卷。
- 突出政治引领,在筑牢对党忠诚上交出崭新答卷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引领各项检察工作,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检察履职和检察担当中。——深学笃行增强政治定力。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检察工作的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教育和人民检察史教育,引导干警将初心使命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坚持重大事项、年度工作、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工作即时向区委请示汇报,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细化规定、强化执行,全方位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各项工作。——提升业务体现政治要求。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把政治建设自觉融入司法办案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通过依法履职更全面、有效地承担起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建立司法办案活动政治把关、政治风险防范、政治效果评估等机制,引导检察人员从政治上看检察业务,在检察业务中,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依法战役彰显政治担当。面对新冠疫情突发,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按照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内做好严防死守,对外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防控,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依法批捕涉疫情犯罪1人、起诉1人,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组织干警深入社区一线联防联控,积极参与隔离点防疫工作,协助做好核酸检测点秩序维持、来往人员排查、社区卡口防疫轮班值守及相关普法工作。
二、坚守初心使命,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中交出精彩答卷
坚决扛起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努力用更优检察履职为广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助力护航。
——强力推进“平安广信”建设。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职能,全年共批捕犯罪嫌疑人227件336人、起诉483件707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起诉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3人,起诉“两抢一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多发性犯罪89人。全面总结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成果,全年受理此类案件批准逮捕2件2人。起诉1件8人,一审公诉提前介入1件,移送线索5起,召开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11次,促进提高了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倾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1人,起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侵害企业财产利益犯罪38人。
——全力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促进提升治理效能。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把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深化“守护鄱阳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1人。建立“林长+检察长”生态保护联动机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围绕全国文明城市“首创必成”目标,走街入户开展创文宣传等。
——着力助推服务乡村振兴。聚焦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依法起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侵吞挪用扶贫款物等犯罪8人。推动村居环境整治、农业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办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3件。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深化法治扶贫,向29件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7万元。结对帮扶枫岭头镇井边村、罗桥街道下山村14万元用于当地软硬件建设,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坚持司法为民,在平安广信建设上交出高分答卷
牢记“检察”前面的人民二字,自觉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不断深化检察为民办好实事。持续在“办实事、开新局”上下功夫,把“检惠民生”实践活动贯穿检察履职始终。突出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持续推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人,加强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立案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突出守护百姓“脚底下的安全”,开展窨井盖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行动,纠正非法侵占盲道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突出守护百姓“居住环境的安全”,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推动解决居民小区“飞线充电”、乡村废弃物倾倒等难题,助力美丽广信建设。突出守护百姓“钱袋子的安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协同多部门综合治理,深入社区以案释法,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此类案件61件84人,审结59件78人。
——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深入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效,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3人,提起公诉19人。积极打造“阳光工作室”未检品牌,推动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活动开展,附条件不起诉9人,跟踪帮教114次。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管理和帮教,发出督促监护令20份,督促、引导监护人筑牢家庭教育第一道防线。持续推行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机制,深入偏远农村学校举办法治小课堂,实现学生、教师、家长三方“同堂学习”。推进“一站式”办案、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携手共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
——不断优化便民服务举措。持续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努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80余件群众信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回复率100%。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案排查,对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成功化解长期重复信访2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村民或居民代表等参与听证15件,把事说清、把理辩明、把法讲透,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四、深耕主责主业,在四大检察履职中交出自信答卷
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朝着高质量方向发展。
——打造刑事检察监督“优化版”。高质量办好关涉人心向背的“小案”。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依法不批捕118件173人、不起诉198件280人;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抗诉4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情形1件、社区矫正中的违法情形3件。注重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办结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起诉2件2人。
——打造民事检察监督“加强版”。贯彻落实民法典及新修改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办理民事监督类案件13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5件,向市院提请抗诉2件,市院采纳并提出抗诉1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其中支持起诉4件,促成当事人自行和解1件。
——打造行政检察监督“升级版”。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监督作用,深化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件。与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密切配合,合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件;集合司法资源形成协作共赢监督模式,建立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
——打造公益诉讼检察“扩容版”。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7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0件。先后开展了“窨井盖综合治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对损毁、违法占用公共道路设施问题进行整改;会同区消防大队重点排查、消除老旧小区、酒店、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隐患;与区文旅局共同推进文物保护、传承和利用,公益诉讼职能和检察服务覆盖面逐步拓展。从生态环境修复到公共安全保护,从“舌尖上”到“脚底下”,公益诉讼逐步实现对社会公益和民生安全的多元化监督和保护。
五、强化党建引领,在提升检察形象上交出优异答卷
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突出政治建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深化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请示汇报重大事项、重要案件,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夯实党史学习教育各个环节,利用红色资源开展系列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打造党建特色品牌。
——突出公开促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审议,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合力不断彰显。广泛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达50余人次,进一步打造开放、亲民的检察形象。进一步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17条,重要案件信息20条,法律文书437份,开门办案让公平正义可“围观”。
——突出队伍强检。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提请任命、职级晋升、进一步使用干部7名,将敢做敢当、敢于负责的干部摆在干事创业第一线,营造全院实干担当、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紧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研细磨,在省级信息上发表检察信息简报通讯20余篇,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智力与舆论支持。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丰富文化载体,在“两微一端一抖”等新媒体中发布原创释法案例、检察文苑作品,让法治力量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中深入人心。
——突出从严治检。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措施落实从严治检的主基调,充分发挥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召开党风廉政联席会议9次,把主体责任压实到人、落实到位。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弘扬自我革命精神,提升顽瘴痼疾整治效力。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更加自觉落实过问干预案件记录报告等“三个规定”,一年来全院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63件,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工作实践和所取得的成绩使我们深深体会到,要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就必须始终坚持区委的正确领导,必须始终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必须始终紧紧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才能造就出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所有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进入新时代,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广信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法治护航举措仍需进一步深化;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还不均衡,距离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欠缺,队伍的综合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方志敏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三三三”发展战略,为奋力打造富裕幸福美丽现代化新广信贡献检察力量。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好检察工作“方向盘”。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服务大局有作为,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紧紧围绕区委总体发展思路,紧扣区委“全面融入中心城市 打造产城融合新标杆”总体目标,找准检察工作落脚点和着力点,精准有效地服务中心大局。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民生民利,助推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依法监督强职能,做好公正司法“监督者”。对标对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升刑事检察质效;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构建多元化民事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保护新领域。
四、严管厚爱铸铁军,提好检察队伍“精气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通过业务管理、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案件通报等方式对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实施全面动态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四个“铁一般”要求,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在建党百年和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90周年的新起点上,我们将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凝聚法治共识,汇集检察力量,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一笔一画描绘法治广信宏伟蓝图,在新时代赶考路上,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涉及相关法律术语及检察业务工作诠释
1、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该《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并依法对《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提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以解决。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3、公益诉讼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5、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召开案件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组成的听证员意见,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意见,是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6、“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7、“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主要业务都贯穿于这“十大业务”的始终,“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一起,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8、《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具体、系统地对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向全党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围绕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监督、支持、保障等作出部署。党中央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百年党史、九十年检察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
9、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政法委决定,从2021年起,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大意义:新时代政法战线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四项任务: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三个环节: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总结。